2025年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营业厅受理单据集中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营业厅受理单据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BBFA2025111800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项目内容为统一采购各类业务受理单据,包括入网协议、缴费凭单、服务协议等,以保障全省各地市营业厅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1061946】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货物】;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如下:
①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3】个时,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分别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成交供应商份额=预估不含税金额×(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②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2】个时且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成交候选人数量为【2】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100%,成交供应商份额=预估不含税金额×(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③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1】个时,本项目询比失败。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营业厅受理单据集中采购项目 | 营业厅受理单据 | / | 1项 | ★交货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下属各市分公司各区营业网点、县分公司或分局(具体以订单指定地点为准)。 |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0日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具备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1.6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缴费凭单、客户登记单(预留单)、客户登记单、领料单,具体样品规格、数量等要求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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