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8354 | 项目名称 |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三楼中心区域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40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0c93210326594819a49dd7e55772e111&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用于生活用品、日用百货、水果等百货类超市经营,不得售卖成人用品、殡葬用品、易燃易爆及城市管理部门禁止经营的类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学校的要求,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及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商品,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市场上同类、同规模和同品牌超市价格。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息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职能管理部门决定。 3、承租方在经营超市内需提供一卡通服务,卡机对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教职工刷卡消费费用,承租方按月结算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校方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各项管理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及操作制度和规范,建立货品进货销售全流程及人员管理培训等全部管理制度,随时接受校方及各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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