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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 2023-01-05

甘孜州审计局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对我单位进行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了5个问题,我单位对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规定要求的事项及票据不予报销,并在今后加强财报销依据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得报销。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扩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2020年至2021年,州农安中心在州级检测经费、省级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品一标监督经费中列支与当年项目无关的费用52478元,其中:2019年车辆维修费28460元,2018年至2019年电脑、复印机维修及购买粉盒、纸张及办公用品等24818元,临聘人员工资24000元。在按照州农安中心经费实施方案对州级检测经费、省级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品一标监督以上项目执行资金支付时,对工作方案学习理解偏差,出现上述情况,我单位事业收入2021年末无结余,2022年经费仅只能维持当年工作运转,无资金可归垫,在今后工作中州农安中心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杜绝以上情况发生。

(二)、虚列支出。

2020年,州财政下达农安中心2020年度千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行动研修培养经费30000元。按照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培养人才1l月20日前报道,进行6个月培养,每月按5000元的标准补助。2020年12月24日州农安中心支付2020年11月、12月培养经费10000元,年末将20000元无依据列支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截至2021年5月培训费已支付完

2020年,州财政下达我中心2020年度专业人才培养行动研修培养经费30000元,培养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止为期6个月。按照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训人员2020年11月20日前报到,每月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12月24日,我中心已支付参训人员敬媛 2020年11—12月培训补助经费10000元,年末剩余资金20000元结转至2021年5月底培训结束后再行支付。在年末进行部门决算编报时,要求决算报表的基本支出不能有结转结余数,我中心将该经费计入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2021年培训结束后按实际情况支付给参训人员,此项经费于2021年5月已支付完

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加强支出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违规发放体检费。

2021年,州农安中心将13人(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体检费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给职工个人,金额26000元。我中心将体检费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给职工个人,是因2021年,年初财政下达体检费指标为1000元/人,2021年10月底财政下达体检费提标到2000元/人,于2021年10月底下达追加部分,同年11月因疫情防控要求,及单位当年实验工作任务等情况,未能按时组织单位职工体检,故将体检费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为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现国家关怀,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调动工作积极性,鉴于2021年的实际特殊情况,我单位将2021年体检费与2022年体检费整合使用,于2022年6月20日按照职工提供的体检票据,据实报账列支。

(四)、支出依据不充分。

2020年至2021年10月,州农安中心抽检样品费由抽检人员借支或垫支以现金、微信方式支付给受检单位(人员),报销依据仅为《甘孜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抽样明细单》,涉及金额共计129014元。审计发现,个别明细单存在不同受检单位或村民为同一人签字、无抽样地点名称(抽检单位名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受检样品相同数量支付不同费用等现象。审计意见提出的2020年3月5日抽样明细单中康定榆林街道金刚村色多衙门养殖农民合作社、姑咱卢锋养殖专业合作社两个受检单位签字均为陈关学;是因待检样品所属地都为康定市,并委托康定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帮忙采集故请名为陈关学签收,4月9日明细单有受检单位签字但无抽检地点(抽样单位名称);是由于我中心抽样随行人员,未填录抽检地点信息所至,2020年7月22日至23日,省级第三次例行监测抽样与州级例行监测抽样同时在道孚、炉霍、色达、甘孜县的同一专业合作社及公司抽取同样样品但支付费用不同,是因为省级例行监测抽样与州级例行监测两个项目所检测参数不同,样品用量不同,故支付费用不同,同时抽样清单中无石渠县但抽样明细单中涉及石渠县正科乡曲德村石渠太阳部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因为石渠县的抽检样品,是委托石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送至甘孜县,我单位工作人员在接收样品填录信息时疏忽,抽样清单中漏填石渠县名称。我单位抽检样品费资金据实付,在以后工作中将更加认真细致、谨慎,杜绝上述情况发生。

(五)、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报销凭证不规范。

(1)州农安中心2020年报销的公务用车油费及洗停车费670元与实际出差地、出差时间不符2020年和2021年报销的燃油费9748元无刷卡单,其中:2020年4555元、2021年5193元。因审核时不严格仔细,造成上述情况发生,在以后工作中将更加仔细,认真审核票据,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及票据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2)2020年12月支付驻村工作印刷费3898元,为甘孜县雨木广告店开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和《甘孜州新闻出版行业印刷复制企业营业登记表》1张。营业登记表与发票总额相同,但两者记录的内容、数量不一致。因报账时按发票内容报账,未仔细核对清单内容,故发生上述情况。

我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及票据不予报销,并在今后加强财报销依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报销。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2条建议,我单位积极学习,认真总结,一是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我单位将继续加强《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度》等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加强票据审核,规范资金管理。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和项目年度计划,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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